企业变更注销需些什么手续 |
来源: 发布:2024/10/26 15:33:06 |
企业变更和注销分别需要不同的手续,以下是详细介绍: 企业变更手续 1. 变更登记申请: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需填写变更的具体事项,如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提供此委托书,并附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2. 相关决议文件: 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变更,如注册资本、股东、公司章程等的变更,需要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并形成相应的决议。决议应明确变更的内容、方式、时间等,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新章程:如果变更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需要制定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应明确变更后的内容,并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 变更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需提供新名称的核准通知书。如果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明等。 变更法定代表人: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注册资本:增加注册资本的,需提供股东的出资证明、验资报告等;减少注册资本的,需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上报经批准的项目,需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变更股东: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变更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涉及公司名称变更后的印章刻制证明、银行账户变更证明等。 5. 换证与备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领取新的营业执照。同时,如果公司有其他相关证件或资质,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与营业执照合并的地区除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也需要及时进行相应的变更备案。 企业注销手续 1. 清算组备案: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清算组备案的相关信息,如清算组负责人、成员等。 委托书:如果是委托代理人办理清算组备案手续,需要提供委托书。
股东会决议:公司股东或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明确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和清算的开始时间等。 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全体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提供清算组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2. 发布公告: 普通注销: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由申请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清算组信息。同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60 日内依法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免费向社会发布债权人公告,公告期为 45 日。 简易注销:符合适用条件的企业登录注销“一网”服务平台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 20 日。 3. 税务注销: 纳税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时,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注销预检,检查纳税人是否存在未办结事项。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税的,税务部门可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符合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资料齐全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若资料不齐,可在作出承诺后,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不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的(或虽符合承诺制容缺即时办理条件但纳税人不愿意承诺的),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未结事项),纳税人先行办理完毕各项未结事项后,方可申请办理税务注销。 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部门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4. 注销登记申请: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公司的基本信息、注销原因等内容,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应包括清算组的组成、清算过程、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剩余财产的分配等内容。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未共享清税信息的,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5. 缴回证照:领取了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的,需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企业在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时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专业的企业服务机构,以确保手续的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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